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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04户市场主体拟吊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来源: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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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辉安运输有限公司等共104家市场主体(详见:拟吊销名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实,你东源县辉安运输有限公司等共104家市场主体在你东源县辉安运输有限公司等共104家市场主体核准登记的住所未见有从业人员、亦未见从事经营活动,现场无法联系你东源县辉安运输有限公司等共104家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通过我局执法人员二次现场核查确认你东源县辉安运输有限公司等共104家市场主体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经国家税务总局东源县税务局核查,东源县辉安运输有限公司等共104家市场主体近6个月未申报纳税或已注销或非正常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核查表116份、执法人员核查记录明细表1份;证明你东源县辉安运输有限公司等共104家市场主体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

  2.《国家税务总局东源县税务局复函》1份,证明你东源县辉安运输有限公司等共104家市场主体纳税登记状态非正常或无登记信息。

  3.你东源县辉安运输有限公司等共104家市场主体的信息清单;证明你东源县辉安运输有限公司等共104家市场主体的身份。

  本局认为,你东源县辉安运输有限公司等共104家市场主体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构成了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吊销东源县辉安运输有限公司等共104家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详见拟吊销名单)。

  本处罚告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执法股      联系电话: 0762-8832182  

  联系地址: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股407     

  

  附件: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拟吊销企业名单.xlsx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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