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坚决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县文广旅体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经营主体资质方面
未取得导游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等主体资质,擅自从事旅游业务的无证“导游”、无证“旅行社”、不法“旅游中介”。
(二)旅游服务过程乱象
1. 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招徕游客。
2.旅行社未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3.擅自转包旅游团的违法行为。
4.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游客购物或参加另付费项目。
5.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接导游业务。
6.导游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恐吓游客或向游客强行索取小费,擅自中止导游服务,恶意甩团、甩客。
7.导游在讲解过程中,言语低俗,发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
三、投诉举报
为方便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举报旅游市场违规不法行为,特设立举报联系电话:0762—8833411(东源县文化市场执法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
电子邮箱:zonghezhfiagu@163.com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县文广旅体局举报。
希望全县各旅行社及景区景点、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特此公告
东源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