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补充公布东源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粤文旅文保〔2024〕25号)文件要求,现对补充公布东源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进行调整,调整后列入东源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261处(详见附件2),原公布文件《关于补充公布东源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东文发〔2025〕8号)作废。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在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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