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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东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告
来源: 东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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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4〕56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轮作休耕)和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90号)文件精神,我县承担了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受托管理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模式

  本项目(农机服务主体培育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肥料化利用产业建设、展示基地建设补贴)拟委托专业机构(如县属国企)负责投资管理等事宜。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通过直接投资形成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归县属国有企业所有,再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取收益。项目获得的收益不低于30%用于乡村振兴。

  二、受托管理机构遴选条件

  (一)从事农业相关产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在东源县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二)有专职运营团队(提供信用证明、运营团队相关资料)。

  (三)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佐证)。

  (四)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提供备案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融资资质佐证)。

  (五)有丰富的投资经验且具备有效整合农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能力(提供成功案例)。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的主体申请报名,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书、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佐证、信用信息报告、运营团队机构佐证、备案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融资资质佐证、财务管理制度佐证、成功案例及其他与遴选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于2026年2月25日下午5时前(工作日)送达东源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电话:0762-8833381;地址:东源县建设一路东源县农业农村局。

  (二)专家评审。由东源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择优推荐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受托管理机构。

  (三)集体研究。专家组评审推荐结果经东源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并报县政府同意,确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受托管理机构。

  四、其他事项

  受托管理机构按程序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协助业务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选定被投企业或试点项目,必要时协助开展尽职调查和调研评估,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按照协议约定具体负责项目投资、管理等工作,接受市县政府监督管理,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业务主管部门。

  本次遴选的相关要求仅适用于东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东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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