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粤能规〔2025〕2号),做好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不对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作要求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确认工作。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6〕85号)转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及企业按文件要求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对项目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于4月10日前将项目清单及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交通能源环境股,8831384)吕斌同志处。
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工作的通知.ofd
分享到:


粤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