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应急执行催告〔2026〕1 号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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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应急罚〔2024〕22 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
因你(单位)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导致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应急执行催告〔2026〕1 号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于2026年7月6日前将罚款330000.0元(叁拾叁万元整),加处罚款0.0元(零元整),(合计:330000.0元)缴至至东源县财政局非税账号,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应急执行催告〔2026〕1 号.pdf
东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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