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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应急执行催告〔2026〕2号公告送达
来源: 东源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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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样(河源)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志强(身份证号码:441625********4713):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应急罚〔2024〕23 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

  因你(单位)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导致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应急执行催告〔2026〕12号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于2026年7月6日前将罚款24380.0元(贰万肆仟叁佰捌拾元整),加处罚款0.0元(零元整),(合计:24380.0元)缴至东源县财政局非税账号,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电子)。

  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应急执行催告〔2026〕2号.pdf

  东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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