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6)粤16执2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林海芳名下位于东源县城规划区一江两岸控制区E03-8地块河源美的城花园17栋3001号、3005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及该房产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明号(抵押权)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2)东源县不动产权第0019676号 | 林海芳 | 粤(2023)东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242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源城区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441625115112GB00046F00070013 | 东源县城规划区一江两岸控制区E03-8地块河源美的城花园17栋3001号房 | (2026)粤16执2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2 | 粤(2022)东源县不动产权第0019690号 | 林海芳 | 粤(2023)东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241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源城区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441625115112GB00046F00070016 | 东源县城规划区一江两岸控制区E03-8地块河源美的城花园17栋3005号房 | (2026)粤16执2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