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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源县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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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函〔2019〕16号

李国民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垃圾治理补助标准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问题,为保障环境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投入不断增大。根据《东源县农村垃圾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17〕25号),2018年1月起,将农村垃圾治理补助标准从以前的每人每年11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元。对于将补助标准进一步提升至每人每年50元的建议,鉴于我县是贫困山区县,本级财力非常有限,只能通过统筹省、市、县配套资金,逐步提高垃圾治理补助标准。

为保障我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出台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意见确实很有必要,你们的建议很好。由于各乡镇的人口、地域、环境治理难易程度等情况不同,农村垃圾治理补助的统一标准很难界定,为保证垃圾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住建局等单位,参考其他地区的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时出台指导意见,完善农村环境治理相关制度建设。

东源县财政局

2019年8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利耀鹏 883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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