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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源县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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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函〔2019〕26


朱雄彬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村级干部“五项”社会保险的议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干部处在农村基层工作一线,担负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重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村干部的社会保障一直以来都是我县非常重视的问题。目前,我县对村干部的社会保障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方式实现,村干部参加的养老保险有两种:1.每人每月700元的村干部养老保险,其中财政补贴300元,乡镇、村共200元,个人负担200元;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村干部个人自主选择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按规定的标准给予相应保费补贴。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已经达到了全覆盖,老有所养问题已经解决。

对于你们提出的解决“五项”社会保险的建议,我们所理解的是具体包括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首先,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将增加村干部保费支出压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费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的,且按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承担比例各不相同。其中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5%,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根据在职村干部平均月工资2700元测算,每月需至少扣除社保缴费资金500元;其次,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均属省级统筹,即全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政策执行部门,无权制定政策,无权改变国家及省级的政策。

东源县财政局

2019年8月30

(联系人及电话:许少勇 88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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