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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源县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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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自然资函〔2019252


李树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赣深客专(义合镇)施工废旧厂房及临时厂房使用权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等规定,赣深客专(义合镇)施工废旧厂房及临时厂房使用期满需复垦恢复原状后交回村集体使用,如有需要可申请延期使用。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6日

(联系人:赖卓新,电话:883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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