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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源县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县财政局  时间: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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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函〔2020〕29号

冯智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灯塔污水处理厂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县财政实际情况和《预算法》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灯塔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由河源立方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3273万元,结算价3580万元,截止8月底共收入上级专项资金3124万元,已支付工程款3014万元,支付各项费用110万元,合计共支付3124万元,所到专项资金均已及时拨付。以结算价对比仍缺额566万元。鉴于我县财政困难,暂无法解决,下来视财政增收情况,统筹考虑全县污水处理厂缺额问题。建议灯塔政府与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先行沟通,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上级安排的镇级污水处理运营维护费共计279.09万元(2019年156万元、2020年123.09万元),统筹考虑你镇实际情况,在原有分配资金的基础上,县将计划整合100万元运维资金补充运维资金缺口。共计运维费379.09万元,此项经费是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统筹分配的,请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申请拨付。

  东源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利耀鹏,1382930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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