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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源县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县财政局  时间: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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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函〔2020〕31号


  黄建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经费保障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县财政实际情况和《预算法》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举全县之力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取得圆满成功。农村人居环境的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扎实推进,是我们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我县作为粤北山区县,经济基础十分薄弱,每年可支配财力十分有限,即便如此,我县仍千方百计统筹资金加大对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目前已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卫人员工资,河湖管护等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形成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但就目前我县的财力而言,暂时无法对所有项目全额保障,下来将建议县政府,将经费预算保障结合县、镇、村三级情况,按比例分担,各负其责,共同来完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成美丽宜居乡村这一长久目标。

  东源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敏明,1382930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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