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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源县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县财政局  时间: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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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函〔2020〕32号


丘春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万绿湖保护经费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县财政实际情况和《预算法》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万绿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护万绿湖生态环境,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财政大幅减收,县财政仍想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用于保护万绿湖生态环境工作,今年安排用于保护万绿湖生态环境专项经费共计106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预算安排905万元(万绿湖环境管理经费500万元、打捞水浮莲清理经费310万元、湿地保护维护经费20万元、船舶联合设点工作经费50万元、违章船只保管场运营费20万元、万绿湖创5A景区经费60万元),上级安排100万元用于新丰江水库水浮莲打捞专项经费。

  接下来,我局将根据我县财政收入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保护万绿湖生态环境工作的扶持力度。  

  东源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利耀鹏,1382930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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