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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源县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县地方公路管理局  时间: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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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地路复函[2020]14号

丘学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黄村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黄村镇多处道路水毁严重,根据《公路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建设和养护工作。我局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将加强与黄村镇协调,履行公路养护管理职责,及时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公路水毁上报等工作,争取上级部门资金安排修复公路水毁。

  东源县地方公路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联系人:张运城     电话:883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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