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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源县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县财政局  时间: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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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函〔2021〕127号


广东新丰江律师事务所: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我县律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给予财政补贴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您关注的认罪认罚案件补贴,首先我县本级财政预算中已经安排了法律援助经费,专项用于法律援助有关工作,但是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补贴并不在该笔经费之中,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部门对于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补贴尚没有明确的文件支持。但经了解,河源市现行的律师值班制度,有对应的律师值班补助,且该项支出由市司法局负责安排。

  所以,下来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司法局有关工作,协助其加强与省、市有关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在充分调研周边市县相关案件补贴标准情况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等各项因素,根据我县财政实际情况,努力探索建立适合本县的认罪认罚补贴机制。

  

  东源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媛,0762-883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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