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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源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县教育局  时间: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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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教函〔2021〕32 号


刘远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设游泳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该建议客观地指出了我县学生在防溺水安全方面还存在着安全意识不够高、自救自护能力不足、大部分学生没有掌握游泳技巧等现状。

  由于我县学校分布面广线长点多,地处河流、湖泊周边,山塘水库众多,加上全县留守儿童约占百分之七十左右,大大增加了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压力。尤其在周末或节假日,部分监护人意识不高、监管不到位,容易发生学生溺水事件。近年来,每年都发生学生溺水事件,且大都发生在农村地区,其中有些学生具备一定的水性,但性格相对顽皮,自律能力和安全意识较差私自野泳。因此,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切实让安全意识在学生中入心进脑,加强重点学生节假日监管及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依然是防溺水工作的重点难点。

  一直以来,东源县教育局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每年4月至11月定为预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期,3月底制订全县教育系统防溺水工作方案,各学校(幼儿园)同时制订方案。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国旗下讲话、防溺水主题班会、防溺水专题讲座、防溺水“六个一”活动、家长签订责任书、学生宣誓承诺活动、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家访活动、利用微信群校讯通发送安全提醒、悬挂安全标语、设置安全橱窗等)提高了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同时学校或相关部门每年都进行危险水域排查和树立警示牌,召开防溺水会议,部门联合开展防溺水工作专项督查。

  您提出在学校开设游泳课的建议具有十分现实与长远的意义,但目前开展学校游泳教学确实还存在着制约问题,条件还不具备:一是基础设施不完善,我县目前尚未有学校建有游泳池设施,难以开展游泳实践教学;二是体育老师师资力量紧缺,具有游泳教练资格证书的体育老师尤其匮乏,难以将游泳课程纳入到中小学的体育教学中去;三是经费保障不足,游泳教学不仅需要投资规划建设校园泳池,还需要后续投入较多的运行维护费用,我县是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投入教育经费保障能力较弱,目前尚不具备保障游泳教学所需经费。

  您提出由体育老师带学生到相对安全的游泳池进行游泳教学的建议,目前也还不具备条件:一是租用游泳池需要经费,学校经费有限,活动经费难以保障;二是体育老师带学生在校外游泳安全监管难度大,安全责任难以明确,一旦发生溺水事件,无论对学校,家长还是体育老师,都是难以承受之痛;三是开设游泳课程需要配置游泳课专业教师,体育老师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未取得游泳教学资质不能进行游泳实践教学,可能导致误导学生言行发生,师生安全无法保障。

  防范学生溺水,任重道远。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同时,我们也鼓励家长多陪伴孩子,抽出时间、创造条件陪孩子到住地范围相对安全的民间泳场学习游泳技能;我们也将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大支持力度,科学规划建设校园泳池设施,招聘和培养专业的游泳课师资力量,让游泳教学早日进入东源校园。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注!

  此复。

  东源县教育局         

  2021年3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文彬 1820082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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