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定东源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的函》(东民函〔2024〕27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公办养老机构自费托养老人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我县各公办养老机构在完全满足兜底保障人员和政策规定特殊人员入住的前提下,机构内剩余床位可向社会开放并收费。
二、养老服务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床位费:单人间380元/人·月、双人间265元/人·月、三人及以上间190元/人·月。
(二)护理费:自理老人护理费700元/人·月、介助老人(半失能)护理费1100元/人·月、介护老人(全失能)护理费2100元/人·月。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床位费价格包含水电费等费用,有资质的公办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价格标准执行。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护理服务内容按照民政部公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执行。
三、养老机构事前应与接收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四、请你局督促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主动接受入住老人和社会监督。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遇上级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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