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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东源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灯塔镇黄土岭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的批后公告
来源: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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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东源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625202201;项目名称:灯塔镇黄土岭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于2022年3月2日经我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1.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第一点:“各地在安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时,应重点用于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优先保障重要民生和脱贫攻坚项目。灯塔镇黄土岭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属于重点项目,符合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文关于预留规模使用要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35号),东源县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1.05亩,即10.07公顷。为满足灯塔镇黄土岭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东源县人民政府同意使用1.6911公顷拆旧复垦腾退规模,以落实项目用地需求。

  2.预留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6911公顷,共有1个落实地块,位于灯塔镇黄土岭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及可调整地类,因此,不会对现状耕地的数量及布局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后,灯塔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规模的来源是复垦腾退规模,且在灯塔镇内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的调整。落实面积为1.6911公顷。预留规模使用后,东源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由局部调整。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2年3月2日

  三、公告方式

  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灯塔镇人民政府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河源市东源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pdf

  2.东源县灯塔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jpg

  3.东源县灯塔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jpg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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