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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时间: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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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拟对广东河源碳纤维复合材料创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邮编:517500)

联系电话:0762-88325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河源碳纤维复合材料创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东源县融鑫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三期YTS-A02-03(1)地块

环评机构

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河源碳纤维复合材料创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三期YTS-A02-03(1)地块,占地面积16409.5平方米,建筑面积13963.38平方米,总投资25418万元。项目年产35万平方米耐高温预浸料、140万平方米环氧预浸料及35吨复合材料成品,劳动定员160人,年工作260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喷淋废水与贴标废水等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源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做好生产废气收集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预浸料生产涂胶、冷却、复合工序与复合材料结构件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树脂基复合材料制品树脂浸渍、固化工序与精密加工复合材料清洗除尘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预浸料生产涂胶、冷却、复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复合材料结构件喷涂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5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树脂基复合材料制品树脂浸渍、固化工序与精密加工复合材料清洗除尘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和表1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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