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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解读
来源: 东源县司法局  时间: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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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起草了《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审议稿)》(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县司法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东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七章规定,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日常清理。

  二、文件依据

  1.《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3.《东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10日,县司法局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征求各县直单位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县司法局于2022年1月25日形成《决定》初稿。《决定》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2月9日征求了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截至2月17日,没有单位和群众提出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决定》共废止7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gkmlpt/content/0/506/post_506012.html#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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