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源的合法、有序利用,促进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起草依据
1、《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2、《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粤财农〔2020〕102号)
三、起草过程
1、仔细研读上级有关“三资”管理的政策文件,逐项逐条研究,深刻学习领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我县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制定方向。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东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根本,进一步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严格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加快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提供坚实支撑。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
(一)工作职责。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单位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职责是经营管理村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责。
(二)规范资产资源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包括:
1、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2、货币资金的管理。
3、应收款项的管理。
4、存货的管理。
5、票据的管理。
6、固定资产的管理。
7、固定资产的折旧。
8、固定资产的处置。
9、在建工程的管理。
10、无形资产的管理。
11、对外投资的管理。
(三)规范村级开支。规范村级开支包括18项内容,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遵循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成员受益、支持公益等原则开展财务活动,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控制财务风险,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内部监管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度、资产登记、资产清查制度。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对县、镇、村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严格责任主体;二是严格财务检查;三是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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