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文字解读】《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解读
【音频解读】
《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解读
一、起草背景
县司法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东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七章规定,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日常清理。
二、文件依据
1.《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3.《东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1月14日,县司法局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征求各县直单位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县司法局于2022年11月16日形成《决定》初稿。《决定》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1月23日征求了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反馈建议增加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县司法局于2022年12月19日形成《决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决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2月29日征求了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没有单位和群众提出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决定》共废止《关于给予持有效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的木材加工企业办理相关整改手续的通知》(东府办明电〔2014〕45号)、《关于停止办理矿山加工营业执照的通知》(东府办函〔2010〕23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源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东府〔2019〕85号)3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gkmlpt/content/0/551/post_551269.html#7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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