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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江水乡画廊项目用地开发问题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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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江水乡画廊项目用地开发问题重大行政决策方案》(以下简称《决策方案》)经县委八届67次常委会议和九届2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决策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决策方案》的背景

  2020年11月审批通过的《东源县徐洞、东江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东江水乡画廊项目所在地段已重新编制了地块控规,新的控规确定的土地用途与现不动产权证书的土地用途不一致,根据规定新的建设应当符合现有规划,需对地块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进行调整。为解决东江水乡画廊项目用地开发问题,制定了《决策方案》。

  二、《决策方案》的主要内容

  《决策方案》主要是对东源县东江水乡实业有限公司、东源县雅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源县东江画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进行调整,以及市政道路及学校建设占用上述公司用地补偿及上述公司改变土地用途后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是:

  (一)对市政道路占用该项目的23998.05平方米土地给予收地补偿,补偿方式为土地置换+货币补偿,即在东源大道边安排2052.29平方米土地予以等值置换补偿,置换后按该地段的规划与东源县东江水乡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土地合并办证、一并报建;剩余未补偿部分按原规划评估结果进行货币补偿。

  (二)按新规划将东源县东江水乡实业有限公司名下11宗土地整合,并按规划重新确定用途与年限,具体为:1、按新规划收回东源县东江水乡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60852.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按科教用地划拨回给东源县东江水乡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中小学建设用地,由该公司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使用,同时对该地块土地价值增减进行评估;2、其中32928.2平方米由商业配套调整成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其余144073.85平方米商住用地调整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终止日期统一调整为2060年4月18日,合计177001平方米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三)将东源县雅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16363平方米商住用地调整成商业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按评估价补缴地价款,土地使用权期限不变。

  (四)将东源县东江画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33191平方米旅游用地调整成住宅兼容商业用地(东府国用(2013)第3891号、东府国用(2012)第3865号);终止年限调整为2050年4月18日,并按评估价补缴土地价款。

  (五)上述用地单位应补缴的地价款,和政府收地补偿及学校用地补偿款,补偿款数额高于应补缴的地价款时,不足部分不再补偿。补偿款和应补缴的地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用地单位欠缴的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由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依照规定继续予以追缴。

  (七)用地单位应当按现行控规及土地现状条件开发建设,与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签订合同明确土地开发条件、开发期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内容。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wwj/xzfwj/content/post_558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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