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一、起草背景
鉴于气温持续干燥,森林火险系数居高不下,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森林和生态资源安全。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三、主要内容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在春节、元宵、清明、五一、中秋、国庆、重阳、元旦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广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和乱放烟花爆竹等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森防指〔2018〕15号)关于“在森林高火险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河府办明电〔2021〕11号)关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适时修订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区从林缘 30米扩大到不少于 50米”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拟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发布森林禁火令。
四、实施时间
2023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森林禁火令。
东源县林业局
2023年8月23日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gkmlpt/content/0/562/post_562992.html#7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