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源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梯度培育的奖励措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东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七章规定,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日常清理。
二、文件依据
1.《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3.《东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三、起草过程
2024年9月20日,东源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来《关于对2024年上半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在2024年上半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中发现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起草,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东源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梯度培育的奖励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3〕19号)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党组工作会议研究,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拟提请县政府废止《东源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梯度培育的奖励措施》,并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及律师顾问、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决定》审议稿。
四、主要内容
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源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梯度培育的奖励措施〉的决定(审议稿)》,同意废止《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源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梯度培育的奖励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3〕19号)。
五、实施时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gkmlpt/content/0/663/post_663875.html#7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