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华丰世纪国贸中心A栋建筑规划方案重大行政决策方案》(以下简称《决策方案》)经九届6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县委八届第19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决策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河源市华丰世纪国贸中心A栋建筑物位于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东源县城中心区及生活配套区ZX-D02-03-01地块)。2018年10月,东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县城中心区及生活配套区ZX-D02-03-01地块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地块用地面积35000平方米,明确地块建筑限高≤200米,容积率大于1.0且小于等于4.3,地块总建筑面积150000㎡(其中商务办公61000㎡、酒店30000㎡、公寓及其他商业59000㎡)。2023年11月,河源市华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规划A栋建筑高度193.4米(含女儿墙总高度205.4米),层数44层,总建筑面积111634.22㎡。
该项目自2020年12月报建,动工建设至今,因房地产市场下行等宏观因素叠加开发商的实际情况与履约能力不足影响,开发商无法按原出让方案约定的建筑面积完成项目的建设,可能导致项目长期停滞,甚至出现“烂尾楼”现象,影响城市形象和土地利用效率。该栋超高层写字楼所在地块的公寓已售出部分,如该栋超高层写字楼建设停滞可能引发开发商与政府、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法律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8.《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9.《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0.《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1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12.《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13.《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三、 制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调整方案的可行性
调整国贸中心项目A栋建筑规划方案属于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范围内可以变更事项。A栋建筑规划本身符合该地块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不属于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禁止变更的规划条件。降低国贸中心项目A栋建筑高度的调整方案符合合同约定,该变更将进一步优化技术经济指标,契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东源县县城中心区及生活配套区 ZX-D02-03-01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未约定该建筑面积涉及必要的公共利益或者是竞得者河源华丰集团应完成的最低建筑面积,降低建筑面积并没有影响到土地出让价值以及其他应承担的公共设施建设,不影响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社会利益。
(二)调整方案的必要性
适应市场形势,降低地块开发建设的市场风险。鉴于地产市场信心不足,产品销售去化慢,客户购房意愿低迷,2024年及2025年项目销售进展低于预期,地块开发建设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应结合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适当降低地块开发强度,增加地块兼容性。
规划层面,调整后不影响沿江建筑物的天际线的美观,减少对沿江城市公共活动区以及对花园住宅组团的压迫感,提升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的整体景观和谐度,减轻区域综合消防应急救援压力以及县城门户区域综合交通压力。
消防层面,综合河源市目前已有的消防救援车辆装备及应急管理能力综合评估,减少层数、降低建筑高度对消防救援更加有利,可减少超高层建筑的消防救援难度,有利于人员应急疏散。
四、《决策方案》方案主要内容
1.同意调整华丰世纪国贸中心A栋建筑规划方案,高度调整为169.8米(含女儿墙高度),总层数调整为37层,总建筑面积相应调减。
2.本次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申请、审批备案程序,由东源县自然资源局依照方案调整程序报东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审批并实施。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wwj/xzfwj/content/post_675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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