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华丰世纪国贸中心A栋建筑规划方案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通知
东府〔2025〕66号
县直有关单位:
经九届6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及县委八届第198次常委会会议同意,现将《调整华丰世纪国贸中心A栋建筑规划方案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直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调整华丰世纪国贸中心A栋建筑规划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
经九届6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及县委八届第198次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形成以下重大行政决策方案:
1.同意调整华丰世纪国贸中心A栋建筑规划方案,高度调整为169.8米(含女儿墙高度),总层数调整为37层,总建筑面积相应调减。
2.本次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申请、审批备案程序,由东源县自然资源局依照方案调整程序报东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审批并实施。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cjd/content/post_675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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