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公共资源管理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统筹整合与盘活各类公共资源,规范和加强我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收益管理水平,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5号)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
《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县财政局起草了《东源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试行)》。县财政局针对该《管理办法》向29个县有关单位及21个乡镇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了《管理办法》审议稿。2月12日,经九届76次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七个部分,分别是总则、管理范围、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管理程序、收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该部分阐述了《管理办法》制定背景、总体要求、概念定义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管理范围):该部分列出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范围,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部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该部分确立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协调机制,详细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领域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县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第四部分(管理程序):该部分构建了从建立台账、年度计划、编制方案、组织听证、价值评估、选定主体、签订合同、收入上缴到对历史问题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体系。
第五部分(收入管理):该部分明确了各方职责、收缴程序、资金管理和纪律要求,规定了从收费公示、依标收取、及时上缴到票据使用的全流程操作规范。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该部分要求县级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部分(附则):明确办法有效期,对办法作补充解释。
五、实施时间
自2026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wwj/gfxwj/content/post_694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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