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东江渔港秩序,加强渔港监督管理,保护渔港环境,促进渔业经济发展,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现就《港章》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明确权责、规范流程,保障渔港设施安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东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三、制定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起草了《东源县东江渔港管理章程(征求意见稿)》,并发函征求有关单位、东江流域乡镇意见。经广东守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审查,《东江渔港管理章程》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主要内容和形式合法。根据反馈意见和广东守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东源县东江渔港管理章程(公开征求意见稿)》,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善后。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再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东源县东江渔港管理章程(审议稿)》。7月13日,经九届80次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适用范围
《港章》明确适用于在东江渔港范围内的船舶及从事渔港管理、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管理主体
《港章》明确县农业农村局为本渔港的行业主管部门,黄田镇人民政府为本渔港的经营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渔港事务管理工作,包括渔港经营管理与服务、码头泊位规划经营、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美化、维护港区生产生活秩序、安全生产监管与应急管理、消防安全、渔港设施运维、渔港码头、防波堤、航道、锚地等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查等。
涉及本渔港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
六、主要内容
《港章》主要内容包括:起草背景与依据、适用范围、明确渔港水域和陆域界限(需附坐标图)、适用对象(所有进出渔港的船舶、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管理主体、渔港经营管理、作业规范、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环境与卫生管理、船舶与交通管理、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经费保障、实施日期等,共19条。
七、实施期限
《港章》明确本章程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东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wwj/xfbwj/content/post_712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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