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监所,局机关相关股室、相关质检机构:
为统筹做好2024年我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根据《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河市监质〔2024〕28号)文件要求,县局制定了《2024年东源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产品抽样和承检单位
县局质量股负责抽样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委托具有相应产品抽样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负责,各市监所配合。监督抽查参照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及实施细则进行。
二、抽查对象
东源县行政区域内纳入《2024年东源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附件)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产品100%出口销售的企业除外)。
三、检验依据、抽样方式、抽样数量、检验项目和判定原则
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标识明示的质量指标或内容进行。
四、要求事项
(一)本次抽查产品的监督类别为县专项监督抽查,组织单位为县市监局,委托相关质检机构负责抽样检验。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由县市监局专项经费列支,任何单位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积极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在抽查过程中,采取随机抽取抽样人员、随机分配抽样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抽样。抽查的样品必须是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标称合格,产品外包装完整的产品。抽样单必须用正楷字体清晰完整填写。负责抽样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本通知、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到生产企业进行抽样。抽样人员在抽样前要核实该企业近6个月内抽样情况,并由企业负责人、抽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防止重复抽查;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应在企业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抽样时,除填好抽样单外,还应了解企业的生产条件及出厂检验等相关情况,并在书面汇总材料中进行统计、分析;检验过程中,不得就检验情况与受检企业联系。如企业拒绝抽样,抽样单位要认真填写拒检认定表,记录拒绝抽样情况。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请各市监所积极配合开展抽样工作。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将抽样信息预先通知有关企业,以保证抽样工作的随机性、突击性和公正性。
(四)承检单位要对其检验结果负责。承检单位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目较多、存在以次充好、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应立即书面报告东源县市监局。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