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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4日)
来源: 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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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一、污水处理收费

居民用户

0.85元/吨

东府〔2017〕2号
东府〔2020〕76号

县人民政府

环保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非居民用户

1.20元/吨

东府〔2017〕2号
东府〔2020〕76号

县人民政府

环保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用户

县城:0.33元/吨
乡镇:0.25元/吨

东府〔2017〕74号
东府〔2020〕77号

县人民政府

城管部门

住建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非居民用户

县城: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0.28元/吨;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服务单位0.22元/吨
乡镇:0.26元/吨

东府〔2017〕74号
东府〔2020〕77号

县人民政府

城管部门

住建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三、有线电视收费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主机1、县城 :21.00元/户·月  
2、乡镇 :20.00元/户·月

东价〔2003〕26号
河价〔2006〕93号

市发改局,县发改局

文化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四、物业收费

物业管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东价〔2010〕10号  

县发改局

住建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五、公证服务收费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六、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35元-4400元/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24元-4200元/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七、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

加工服务收费(含生猪仓储及圈舍消毒等)

 1、手工屠宰:15元/头;2、半机械化屠宰:18元/头;  3、机械化屠宰: 28元/头

河价〔2012〕112号 东府〔1999〕83号

市发改局

农业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重要交通运输服务

八、城市交通

县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东发改价格函〔2022〕20号

县发改局

卫健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九、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拖车费、吊车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粤发改价格函〔2019〕3209号

省发展改革委

交通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供水

十、自来水

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县城价格: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级0-30m³(含30m³)1.16元/m³;第二级30-40m³(含40m³)1.70元/m³;第三级40m³以上3.32元/m³。水合表用户价格1.20元/m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63元/m³ 
三、特种用水价格2.59元/m³ 
综合水价1.29元/m³  各乡镇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东发改价格〔2018〕20号;东发改〔2021〕12 号;东发改〔2021〕78号;东发改〔2023〕67号;东发改〔2023〕79号;东发改〔2023〕82号;东发改〔2023〕90号;东发改〔2023〕97号;东发改〔2023〕101号;东发改〔2024〕9号;东发改〔2024〕10号;东发改〔2024〕40号;东发改〔2024〕41号等各乡镇自来水价格文件

县人民政府

水务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供气

十一、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

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第一档(50m³及以下)4.19元/m³、第二档(50-65m³含65m³)4.61元/m³、第三档(65m³以上)5.45元/m³。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为4.40元/m³。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5.00元/m³(最高限价)。

河发改价格
〔2023〕134号
河发改价格
〔2021〕308号

市人民政府

城管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联动


说明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2.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3.标记为“*”的为拟放开、合并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定价目录的修订,暂未从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删除;
4.收费目录清单不包括《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运输价格、旅游景区门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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