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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
来源: 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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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备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污水处理收费居民用户 0.85元/吨东府〔2017〕2号
东府〔2020〕76号
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非居民用户 1.20元/吨东府〔2017〕2号
东府〔2020〕76号
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用户县城:0.33元/吨
乡镇:0.25元/吨
东府〔2017〕74号
东府〔2020〕77号
县人民政府城管部门住建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非居民用户 县城: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0.28元/吨;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服务单位0.22元/吨
乡镇:0.26元/吨
东府〔2017〕74号
东府〔2020〕77号
县人民政府城管部门住建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有线电视收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主机1、县城 :21.00元/户·月 
2、乡镇 :20.00元/户·月 
东价〔2003〕26号
河价〔2006〕93号
市发改局,县发改局文化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物业收费住宅物业服务费一级服务等级的无电梯住宅每月1.20元/㎡,带电梯高层住宅每月1.50元/㎡;二级服务等级的无电梯住宅每月1.00元/㎡,带电梯高层住宅每月1.40元/㎡;三级服务等级的无电梯住宅每月0.70元/㎡,带电梯高层住宅每月1.10元/㎡;以上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东府〔2025〕7号  县人民政府住建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公证服务收费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35元-4400元/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24元-4200元/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加工服务收费(含生猪仓储及圈舍消毒等) 1、手工屠宰:15元/头;2、半机械化屠宰:18元/头;  3、机械化屠宰: 28元/头河价〔2012〕112号                东府〔1999〕83号市发改局农业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重要交通运输服务城市交通县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超过2小时部分,第1小时内5元/辆,之后按每小时1元/辆连续计算,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计费方式重复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东发改价格函〔2022〕20号县人民政府卫健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拖车费、吊车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3209号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供水自来水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县城价格: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级0-30m³(含30m³)1.16元/m³;第二级30-40m³(含40m³)1.70元/m³;第三级40m³以上3.32元/m³。水合表用户价格1.20元/m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63元/m³ 
三、特种用水价格2.59元/m³ 
综合水价1.29元/m³  各乡镇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东发改价格〔2018〕20号;东发改〔2021〕12 号;东发改〔2021〕78号;东发改〔2023〕67号;东发改〔2023〕79号;东发改〔2023〕82号;东发改〔2023〕90号;东发改〔2023〕97号;东发改〔2023〕101号;东发改〔2024〕9号;东发改〔2024〕10号;东发改〔2024〕40号;东发改〔2024〕41号等各乡镇自来水价格文件县人民政府水务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供气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第一档(50m³及以下)4.19元/m³、第二档(50-65m³含65m³)4.61元/m³、第三档(65m³以上)5.45元/m³。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为4.40元/m³。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5.00元/m³(最高限价)。
河发改价格
〔2023〕134号
河发改价格
〔2021〕308号
市人民政府城管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联动
说明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2.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3.标记为“*”的为拟放开、合并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定价目录的修订,暂未从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删除;
4.收费目录清单不包括《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运输价格、旅游景区门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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