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思路,推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我县将择优租赁部分乡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有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遴选时间:2022年10月8日-11月30日
二、遴选对象及数量
(一)对象:东源县乡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数量:租赁约1700个学位。
三、遴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
(一)办园性质:乡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办园条件:办园情况符合《东源县租赁普惠性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评估细则》各项标准。
(三)园舍产权条件:举办人具有园舍产权或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协议至少剩余三年,举办人与合伙人、房主无办园方面纠纷等。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乡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2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送至基础教育股304室。
(二)组织初选。2022年11月。县教育局租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申报幼儿园进行初评,确定遴选名单。
(三)实地评估。2022年11月,由县教育局组织相关股室组成评估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遴选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根据2021年年检结果、实地评估得分等,报租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租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确定遴选对象。租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21年年检结果,实地评估得分,从高到低确定遴选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签订协议。2022年12月,由县教育局与经公示无异议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租赁协议书》,租赁期为一年。已签订《租赁协议书》的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基本条件和《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源县教育局 东源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1〕28号)标准收取保教费。所收取的保教费可用于支付园舍租金(含税费)和保教人员工资,实行经费包干。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租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宪奕
副组长:陈红星 诸榕标
组 员:刘青松 欧水平 叶伟青 谢文彬 缪锦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公开遴选租赁具体事宜,办公室主任由陈红星同志兼任。
精心组织
县教育局组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有序申报,取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幼儿家长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监督。对遴选租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如对遴选有异议或发现不正当行为的,可向县教育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832362。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东源县教育局,咨询电话:东源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0762-8831761。
东源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8日
附件:1.东源县遴选租赁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申报表.xlsx
2.2022年东源县普惠性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评估细则.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