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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春季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东源县教育局  时间: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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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工作要求,经县教育局研究,2026年春季东源县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插班工作采用“东源县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全面实行学籍、户籍、房产(居住)、社保、出生医学证等信息数据库共享和自动校验,实现材料提交直至领取入学通知全程“零跑腿”。现就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春季转学插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受学校招生区域内户籍类、房产类和社保类(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学生的申请插班,视学校学位供给情况以及控制大班额要求统筹安排插班生入学(学位不足时统筹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招收区域内符合户籍类、房产类和社保类的插班生,凡是超出每年秋季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接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各年级插班生,已经属于超出办学规模、超大校额的民办学校不得再接收转学插班生。

  (三)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含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由政策优待对象所在单位于2月25日前统一出具入学需求函件并指定专人到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不接受个人办理),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与户籍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

  二、办理时间

  2026年2月25日-3月1日(网上申报时间:2月25日-26日;审核录取时间:2月27日-28日;入学办理时间:3月1日)。

  三、招生流程

  根据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采用“网上申报、数据校验、部门终审、学校录取”的方式,实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区域图见附件3),申请人需如实提交转学插班申请材料,虚假材料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线上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1),在申报时间内联系区域所属的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2),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登记。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在学位申请期间协助有需要的家长进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2月25日-26日)

  1.第一步:登录平台。方式一:手机端登录。扫描文件后面二维码进入东源县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注册登录。

  方式二:电脑端登录。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的“入学”,选择“我要办理”进入区域选择。

  2.第二步:申报学校。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申报,且只能申报所属区域的1所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招生政策选择户籍类、房产类、社保类的其中一类提交申请。

  (二)数据核验(2月27日)

  申请人按页面提示点击“选择或添加”关联政务服务平台自动匹配数据,若匹配数据齐全,系统将自动核验并即时反馈审核结果;若关联数据不齐全,申请人需手动上传材料,由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反馈结果。申报资料不全或审核未通过的,系统将在1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

  (三)部门终审(2月28日)

  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数据进行终审,确定各学校拟录取名单。

  (四)学校录取(3月1日)

  各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和报名注册事宜同步发布在微信公众号上或学校公告栏,申请人可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并下载电子版入学通知书,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该校入学资格。对发布的名单有异议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复核。公办、民办学校缴费注册后,本学期不得退费重新申请学位。

  四、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办法由各乡镇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东源县仙塘中学、东源县仙塘镇中心小学统一按县城中小学招生办法实施。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变相“掐尖”遴选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办理期间要确保电话有人接听,家长来访有人接待,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提升服务温度。

  (三)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小学一至五年级、初中七至八年级在校生申请转学插班,不接受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插班申请。

  (四)因部分区域人口密集,学位供给不均衡,2026年春季部分学校入学进行以下调整和分流:

  1.东源县第三小学学区内符合社保类入学条件的学生,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分流至东源县第一小学、东源县美的城小学,申请人在招生系统自行选择其中一所学校。

  2.东源县第四小学学区内符合社保类入学条件的学生,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分流至东源县崇文学校小学部。

  3.东源县第五小学学区内符合社保类入学条件的学生,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分流至东源县第二小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东源小学、东源县仙塘镇中心小学,申请人在招生系统自行选择其中一所学校。

  4.东源县崇文学校初中部、东源县实验中学、东源中学初中部、东源县清平中学、深圳市三高东源高级中学初中部学区内符合社保类入学条件的学生统筹分流至东源县仙塘中学。

  5.申请东源县第五小学和东源中学插班生时,若以房产作为申请依据,该房产必须为已入住状态(申请人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电费发票,或由学校上门核实入住情况)。

附件1   系统无关联数据需上传证明材料清单

类别

具体

类别

需上传材料

获取材料提示

户籍类

户籍类

1.户口本首页(即有户籍地址所在页);

2.户口本户主页;

3.户口本学生页。

1.户口本(特指申请人户籍)可选择拍摄原件;

2.微信打开“粤省事”小程序,在其中的数字空间功能里下载居民户口本电子版并上传。

房产类

有房屋产权证类

1.房屋产权证;

2.产权人身份证;

3.产权人与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

(1)同户口本的:户口本户主所在页、户口本产权人所在页,户口本学生所在页;

(2)不同户口本的:学生出生证;

(3)辅助材料:如不同户口本或无法提供出生证的,可提供公安户籍部门的关系证明、亲子鉴定材料或公证部门的公证材料之一;或者新旧户口本中有明显关系的相关页。

1.房产证可选择拍摄原件;

2.关注“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截图个人不动产信息并上传。

3.电费发票可以关注“南网在线”公众号,查询下载电子发票,或到营业厅、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自助打印。

历史原因等无产权证和公租房廉租房类

1.由于历史等原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自建房或商品房,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公租房或廉租房:

(1)自建房或商品房: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和原始交易合同等,至少半年(截至申请日止)的电费发票;

(2)公租房或廉租房:租房合同封面,承租人姓名和承租时间页;

2.产权人或承租人身份证;

3.产权人或承租人与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

(1)同户口本的:户口本户主所在页、户口本产权人所在页,户口本学生所在页;

(2)不同户口本的:学生出生证

(3)辅助材料:如不同户口本或无法提供出生证的,可提供公安户籍部门的关系证明、亲子鉴定材料或公证部门的公证材料之一;或者新旧户口本中有明显关系的相关页。

社保类

1.社保和居住证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社保缴纳凭证(只需提供一方);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只需提供一方);

3.居住证;

4.参保人和居住证持有人与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

(1)同户口本的:户口本户主所在页、户口本产权人所在页,户口本学生所在页;

(2)不同户口本的:学生出生证;

(3)辅助材料:如不同户口本或无法提供出生证的,可提供公安户籍部门的关系证明、亲子鉴定材料或公证部门的公证材料之一;或者新旧户口本中有明显关系的相关页。

1.微信打开“粤省事”小程序,在“社保”功能里查询、截图个人社保缴纳信息并上传。

2.房屋租赁合同请带齐以下资料到东源县住建局房地产事务服务中心一楼8101室(联系电话:0762-8833060)办理并备案的正规租赁合同:

(1)出租方和承租方身份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

2.社保和住房租赁合同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社保缴纳凭证(只需提供一方);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只需提供一方);

3.正规租赁合同封面,承租人与出租人姓名页,租赁时间页;

4.参保人和承租人与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

(1)同户口本的:户口本户主所在页、户口本产权人所在页,户口本学生所在页;

(2)不同户口本的:学生出生证;

(3)辅助材料:如不同户口本或无法提供出生证的,可提供公安户籍部门的关系证明、亲子鉴定材料或公证部门的公证材料之一;或者新旧户口本中有明显关系的相关页。

3.社保和劳务合同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社保缴纳凭证(只需提供一方);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只需提供一方);

3.劳务合同封面,提供居住地址页,合同签订人签名和盖章页;

4.参保人和劳务合同签订人与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

(1)同户口本的:户口本户主所在页、户口本产权人所在页,户口本学生所在页;

(2)不同户口本的:学生出生证;

(3)辅助材料:如不同户口本或无法提供出生证的,可提供公安户籍部门的关系证明、亲子鉴定材料或公证部门的公证材料之一;或者新旧户口本中有明显关系的相关页。

4.社保和营业执照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社保缴纳凭证(只需提供一方);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只需提供一方);

3.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地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

4.参保人和营业执照持有人与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

(1)同户口本的:户口本户主所在页、户口本产权人所在页,户口本学生所在页;

(2)不同户口本的:学生出生证;

(3)辅助材料:如不同户口本或无法提供出生证的,可提供公安户籍部门的关系证明、亲子鉴定材料或公证部门的公证材料之一;或者新旧户口本中有明显关系的相关页。

附件2  东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名称

咨询电话

1

东源县第一小学

0762-8338961

2

东源县第二小学

0762-8800090

3

东源县第三小学

0762-2898039

4

东源县第四小学

0762-2889730

5

东源县第五小学

0762-2889706

6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东源小学

0762-8808750

7

东源县美的城小学

0762-2889695

8

东源县崇文学校

0762-8336619

9

深圳市三高东源高级中学

(原东源高级中学)

0762-8811368

10

东源县实验中学

0762-8832166

11

东源县清平中学

0762-8889326

12

广东省东源中学

0762-8832196

13

东源县仙塘镇中心小学

0762-8813979

14

东源县仙塘中学

0762-8811668

15

东源县特殊学校

0762-8339633

0762-8839036

16

东源县东华学校

0762-8818789

17

东源县春泽醒群实验学校

0762-8861869

附件3  东源县县城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图

东源县县城初中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图

东源县教育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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