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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海南惠鑫华实业有限公司)
来源: 人社局  时间: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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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未按要求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通过法律规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或拒绝接收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55-4号)法律文书。

  经调查:你单位在我县向广东汇美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包河源九里湾C组团住宅室内批量精装修工程C3栋、C4栋、C5栋劳务分包项目期间,在劳动保障监察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未按照我局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55-2号)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的问题。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责令你单位按照我局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55-2号)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

  你单位应当接收本指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法律文书,可于收到本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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