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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东美居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来源: 人社局  时间: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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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居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琪):

  我局查处你公司拖欠谢日增、黄春茂、叶恒芸共3名劳动者自2021年6月15日至7月24日期间劳动报酬共计13257元一案以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期间,因你本人以逃避方式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并采取关闭单位经营办公场所的手段抗拒、阻挠调查,通过其他法律规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1〕第234-10号)法律文书。

  经调查:你公司在东源县经营期间,逾期不按照我局2021年11月22日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1〕第234号)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经我局2021年12月8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1〕第234-3号)责令改正问题逾期拒不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等规定,我局于2022年9月22日向你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1〕第234-7号),因你公司采取关闭单位经营办公场所、电话无法联系的手段抗拒、阻挠调查,通过其他法律规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我局依法于2022年10月10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决定书,经过30日即2022年11月8日视为送达。

  因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法律文书,可于收到本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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