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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东绿然灯塔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来源: 人社局  时间: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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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然灯塔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浪辉):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办公场所无人,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92-6号)法律文书。

  经调查:你单位在东源县经营期间,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劳动报酬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单位发生欠薪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我局两次公告通知后,逾期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

  二、逾期不按照我局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

  三、由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现经我局查实,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等有关证据,认定你单位拖欠戴清妹等7名劳动者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189500元(详见附件)的问题。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戴清妹等7名劳动者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189500元(详见附件)。

  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法律文书,可于收到本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欠薪工人工资花名册.jpg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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