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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河源市浩皓洗涤有限公司)
来源: 人社局  时间: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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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理单位:河源市浩皓洗涤有限公司

  地址:东源县仙塘镇工业园三区第二小区内

  法定代表人:张小华     电话:139*****623

  法人现住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舒香花园B2栋

  (案由)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

  (认定的事实)你单位在东源县经营用工期间存在拖欠邹伟中、陈志清等4名劳动者自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15日期间劳动报酬共计26254元。(详见附件)。

  上述事实有投诉登记表、欠薪工人工资花名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89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89-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2〕第89-4号)、送达回执、调查询问笔录、未发放人员工资金额的欠薪材料等证据证明。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等规定。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我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决定由你单位足额支付邹伟中、陈志清4名劳动者自自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15日期间劳动报酬共计26254元(详见附件)。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欠薪工人花名册.png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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