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广东绿然灯塔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知人:广东绿然灯塔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5MA4UNLLP2D
经调查:你单位在东源县经营期间,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戴清妹等7名劳动者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189500元(详见附件)。
以上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等规定。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决定由你单位足额支付戴清妹等7名劳动者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189500元(详见附件)。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河大道与建设一路交汇处
邮编:517000 联系人:朱敬南 联系电话:0762-8808923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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