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鼎尚易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华):
我局查处你公司拖欠郑群志等10名劳动者自2019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172164元一案,因你本人以逃避方式拒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拒绝接听电话联系,采取关闭公司经营办公场所的手段抗拒、阻挠调查,通过其他法律规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114-7号)法律文书。
经调查:你单位在东源县向自然人叶万林、叶惠平、叶勇华承包东源县曾田镇私人别墅住宅建设工程项目期间,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郑群志等10名劳动者自2019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172164元(详见附件)。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郑群志等10名劳动者自2019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172164元(详见附件)。
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法律文书,可于收到本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