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112号),以及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的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绩效目标
1.支持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2.支持5家家庭农场。经营主体能够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能够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工作,应用先进技术,提升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向带动能力强、发展能力显著的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资金扶持范围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在产业融合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要求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产品有品牌,有生产基地,带动能力强、发展能力显著的主体优先考虑(享受过中央财政资金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申报数量和补助标准
支持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66万元(其中:每家16.6万元),支持5家家庭农场共31万元(其中:每家6.2万元)。
五、项目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营主体自由申报,申报材料报东源县农业农村局,东源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的申报材料和企业现场进行公开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择优遴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计划。
六、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1.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于2023年12月11日17:30前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要求: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3.申报材料受理联系人:东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吕玉庭,电话:8831219,邮箱:dynycyfzg@163.com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格式.docx
东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