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东源县委、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委发【2010】9号)文件精神,设立东源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东源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并提出处置措施和对策。(三)管理全县公安队伍建设,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所管辖各单位的执法活动。(四)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五)负责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六)维护公共场所、群众性大型活动的秩序和安全。(七)对旅业等行业和特种行业及危险物品进行治安管理,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八)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通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保护管理工作。(九)管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并进行人口统计和管理。(十)管理边防证件的申领签发和受理出境人员申请呈批手续及对入境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十一)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保卫组织建设。(十二)按上级部署要求,组织落实对来我县的上级党政领导、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十三)管理指导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和其他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十四)负责看守 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十五)负责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开展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落实。(十六)负责对群众进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公共秩序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等法制宣传工作。(十七)负责追查被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的群众财物,查找迷失儿童和下落不明的人,负责救援灾害事故。(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人员情况
2015年东源县公安局列入部门预算人员有:在编人员468名(含派出所210名),离退休人员63名,聘用人员146名。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度东源县公安局年预算收入6684.08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安排。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度东源县公安局年预算支出6684.08万元。
(一)按科目划分 2015年支出预算6684.0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6009.45万元,占总支出的89.91%;社会保障和就业408.33万元,占总支出的6.11%;住房保障支出266.3万元,占总支出的3.98%
(二)按用途划分
1、 基本支出预算5939.0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8.8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486.0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74.63 万元,公用经费 1778.4 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74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1.15%,主要是主要是打击县区“两抢一盗”、重大节假日保卫、案件侦破、处置突发性事件、武器弹药消耗、刑事技术耗材购置、应急物资购置、信息化系统建设、业务设备更新购置、公安业务培训、民警伤亡保险、民警医疗救助、拘押收教人员给养保障等费用开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公安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如下: (三)公务接待费4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三公”经费预算表
东 源 县 公 安 局 二0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索取号: 8000-06-2015-0000028 产生日期: 2015-06-26 0:00:00 发布单位: 东源县公安局 内容分类: 部门预算公开 发 布文 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关 键 词: 东源县公安局部门201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度未安排。
(二)公务及执法执勤用车费312万元,与上年持平。 1、公务及执法执勤用车购置经费70万元。 2、公务及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2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