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在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检察院批准)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指导有关单位制订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和实施综合治理工作。
(九)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地方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提供立法、司法建议和信息,制定本院关于检察工作的规定。
(十)负责县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开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县党委管理和考核县检察院机关干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和实施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培训方案,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
(十一)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二)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委、县人大交办的其他事宜,配合县委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
二、编制人员情况 57名。临工17人。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6月19日 索取号: 8000-06-2015-0000033 产生日期: 2015-06-29 9:58:00 发布单位: 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内容分类: 部门预算公开 发 布文 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关 键 词: 东源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一、主要职能
县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核定行政编制55名,工勤编制7名,合计62名,实有在编人数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年初部门预算收入712.15万元,全部由公共财政拨款安排。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按科目划分
2015年支出预算712.1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11.6万元,占总支出85.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4万元,占总支出9.44%;住房保障支出33.31万元,占总支出4.68%。
(二)按用途划分
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712.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55万元,公用经费188.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办案业务费支出 ,业务装备费支出 。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8.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3、公务用车费4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7.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东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