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8000-06-2015-0000038 | 产生日期: | 2015-06-29 10:13:00 |
发布单位: | 东源县司法局 | 内容分类: | 部门预算公开 |
发 布文 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关 键 词: | 东源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司法协助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办理事故调处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人员情况
县司法局(含局机关、2个直属行政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和21个派出机构)核定总编制人员72名。(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5名,事业编制8名,后勤编制3名,派出机构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6名),实有在编人员68名,退休人员21名。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089.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89.99万元。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1089.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89.99万元。
(一)按科目划分
2015年支出预算1089.9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933.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92万元。
(二)按用途划分
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845.89万元,占77.6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4.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01万元,公用经费225万元;项目支出244.10万元,占22.39%,主要用于开展职能工作所需业务费,包括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法治创建、普法宣传、公证管理、公职律师办案、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司法业务工作开展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8.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2.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50万元。
(一)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学习培训计划,因此,年初未列入预算。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执法执勤车辆及乡镇司法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公务用车保有量11部,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上年减少4.50万元,减少原因:规范管理,减少用车次数,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三)公务接待费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用于上级检查指导工作,考核工作等费用,基层司法业务督导检查工作。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上年减少2.46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控制标准,节约从简。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东源县司局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