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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东源县2021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 县府办  时间: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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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推进我县2021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东源县2021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面积6.0400公顷,征收土地位于东源县灯塔镇柯木村大坑、方坑、老蓝塘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的集体土地地段(具体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0400公顷,其中:农用地6.0400公顷(耕地5.2921公顷、其他农用地0.7479公顷)。

  按权属地类分:灯塔镇柯木村大坑、方坑、老蓝塘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集体土地6.0400公顷,其中:农用地6.0400公顷(耕地5.2921公顷、其他农用地0.747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广东联天科技有限公司钢结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

  四、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耕地69.0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9.000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按《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源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东府〔2018〕61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按补偿标准对征收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

  (二)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养老保障条件的,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给予征地社保费补贴,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为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目前为5.05万元/亩)的18%,即0.909万元/亩。该用地项目征收土地90.6亩,需计提征地社保费人民币82.3554万元。分配方式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执行。

  (三)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有关规定,按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可折算货币补偿。

  六、补偿登记时间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9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灯塔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东源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东源县县城新河大道边,联系电话:0762-8833609)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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