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华造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穿戴美甲1000万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邮编:517500
联系电话:0762-883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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