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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东人社监字〔2024〕第179-13号)
来源: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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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5325061135L

  你单位在东源县开发建设汇景·九里湾花园(B5、B6、B7、B8、B9)栋住宅楼、地下室及人防工程期间,将该工程发包给广东腾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施工,未按照双方签订的《汇景九里湾项目B组团(B5-B9栋)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及时拨付或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单位广东腾创建设有限公司拖欠游惠达、林树鸿、蒙文生等270名劳动者的报酬共计2508457元。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法律文书,因你单位拒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拒不先行垫付劳动报酬,通过电话无法联系,无法查询到经营办公地址,我局依法作出法律文书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被拒绝接收,通过法律规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79-13号)法律文书。

  经调查:被告知单位在东源县开发建设汇景·九里湾花园(B5、B6、B7、B8、B9)栋住宅楼、地下室及人防工程期间,将该工程发包给广东腾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施工,在劳动保障监察、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未按照双方签订的《汇景九里湾项目B组团(B5-B9栋)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及时拨付或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单位广东腾创建设有限公司拖欠游惠达、林树鸿、蒙文生等270名劳动者的报酬共计2508457元。我局依法对被告知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79-6号)责令先行垫付上述劳动报酬,被告知单位逾期拒不改正。经进一步核实投诉人代表所提交证据材料,确定仍存在拖欠218名劳动者的报酬共计2508457元。

  被告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等规定。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等规定,拟对被告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由被告知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游惠达、林树鸿、蒙文生等218名劳动者的报酬共计2508457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法律文书,可于收到本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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