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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来源: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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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源县新河大道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2-883360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游建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东源县灯塔镇灯塔老街30号

河郊府国字(1991)第16110200104号(之一)

黄爱国

面积100.2㎡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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