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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来源: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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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特种设备停用半年以上的,应当向原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启用已办理停用手续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启用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已超过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现决定对以下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

  有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公告停用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启用手续;使用单位变更的还需办理变更和使用登记手续。

  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有关单位如有异议,可向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

  特此公告。

  (联系人:欧阳振华,联系电话:0762-8832862)


  附件:东源县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xls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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